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国家统计局第10 号令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和《上海市统计局关于<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>的实施办法》中有关“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,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。任何单位不得聘请、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”的规定。区统计局要求全区所有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(包括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各种经济组织),凡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(含兼职)的人员中,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,都应实现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。
为规范统计管理,提高统计质量,我区将通过试点,逐步推广各专业统计报表凭统计人员的“统计从业资格证书”编号实施网上直报工作。为此,请各统计报表单位中的上述统计人员,要主动在明年(2009年)4月20日至5月10日间与闵行区统计学会联系报名(电话24033488、24033487),以确保参加2009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,争取尽早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另外,对2005年以前已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人员,且尚未参加今年的统计继续教育,请抓紧在7月5日(截止)之前直接到闵行区统计学会(沪闵路6258号5号楼206室)报名(电话同上),参加最后一期统计继续教育培训(暨统计上岗证换证),否则对你换取全国范围内有效的《统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带来麻烦。
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查询,请登录闵行统计网站:http://tj.shmh.gov.cn ,“信息告示”、“法制建设”栏目。
闵 行 区 统 计 局
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